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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飞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曾英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岑卫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国祥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印英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祖鹏

副检察长  王安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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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11-23  作者: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 |

(2017年2月16日在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州政府大力支持、州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不断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为全州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始终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我们始终牢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决策部署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方向、具体工作以服务大局为基本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创造性开展督促起诉。立足检察职能,以依法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为导向,率先在全国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着力构筑防止国有资金流失的司法保护屏障。督促相关重点行业和部门依法履职或提起民事诉讼938件,追回国有资金近30亿元,得到中央领导、最高检、省委、省院和州委的充分肯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提供了“黔西南经验”,获省院荣记“一等功”,《检察日报》《贵州日报》等媒体多次作了专题报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到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大山地旅游战略部署中,突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共批准逮捕和起诉491人,严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79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和公安机关立案67件。创造性地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运用到专项工作中,督促违法犯罪主体“补植复绿”,建立“补植复绿”基地6908亩,督促补种树木75万余株,成效和做法得到省院和州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专项工作荣获全省一等奖。

  ——全面加强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坚决贯彻大扶贫战略行动决策部署,创造性提出民生资金保护“12345”工作法,构建“打虎拍蝇·保民促廉”“两安全、一满意”“奏检察强音、护民生扶贫”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把检察工作搬到群众家门口,把服务和保障民生做到老百姓心坎上。共批准逮捕和起诉危害民生民利犯罪13542人;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两违”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67人,挽回经济损失4700余万元;介入151个重点民生项目开展犯罪预防302次,保护350亿元资金安全,惠及群众196万余人;设立乡镇、村检察联络室(站)51个,聘请志愿者1741人,走访接待群众9700余人次,受理举报115件,化解矛盾纠纷60余起。经验做法获省委办公厅《信息摘报》刊发,省院在全省推广,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获全省一等奖。

  ——突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制定和落实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严惩危害企业利益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13人,起诉790人;搭建检企联系平台,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36次,成立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办公室9个,为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20余个,提供法律服务110余次,做法和成效得到企业家广泛赞誉。

  二、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着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惩防并举,减存量、遏增量,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惩治职务犯罪力度不断加大。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495人,其中查办大案395人,同比增长59%,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33人,同比增长57%,查办乡科级干部116人,同比增长38%,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380余万元。既查办了州职院原院长姜紫勤(副厅级)、州国土局原局长杨仕刚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办了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103人,持续强化不敢腐的压倒性态势。

  ——预防职务犯罪精准发力。围绕不能腐、不想腐体系建设,深入林业、国土、医疗卫生、教育等部门和乡镇开展专项预防140余次,向有关部门发出预防检察建议565件,开展警示教育7915次,受教育人数20余万人次。率先在全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流动警示教育基地,聘任1799名志愿者利用自身优势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经验做法获省院在全省推广。通过与纪委联合开展民生监督“四下乡”、与邮政部门建立“职务犯罪预防邮路”等方式,借助微电影、警示教育片等载体,推进预防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充分发挥预防工作提醒、保护干部作用,对办案中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召回管理43人。

  三、始终牢记职责使命,着力推进平安建设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着力推进平安黔西南建设。

  ——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积极回应群众平安需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0696人,起诉19276人。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643人,起诉2027人。依法严惩抢夺、盗窃、诈骗等危害群众财产安全的多发型侵财犯罪,批准逮捕3807人,起诉4396人。重点惩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妨害社会管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批准逮捕1312人,起诉1451人。突出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27人,起诉33人,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前介入普安雪浦“4·02”妨害公务案、兴义“8·17”灭门案等重大恶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及时准确打击犯罪。

  ——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356人,不起诉566人。注重矛盾化解,减少社会对抗,办理刑事和解案件429件。强化司法人文关怀,依法对34起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8万余元。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525人,不起诉131人,封存犯罪记录55人。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108次,积极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控告申诉746件(次),综合运用领导接访、远程视频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努力实现涉检零信访目标。

  四、始终坚守公正司法底线,着力推进法治建设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着力推进法治黔西南建设。

  ——牢牢守住严防冤假错案底线。强化对司法乱作为的监督,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13件。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1643人,不起诉32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14次,纠正审判活动、民事执行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645件(次)。对刑事判决不当抗诉47件80人。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抗诉49件,建议再审12件。

  ——坚决捍卫司法权威。坚决纠正司法不作为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88人,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追加逮捕135人、追加起诉376人。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61件,州院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坚决惩治“收钱捞人”等司法腐败行为,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13人,依法监督纠正兰昭耀被非法释放案得到全国人大、最高检充分肯定。

  ——强化司法权益保障。注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接待律师和诉讼代理人查询5918人次、阅卷1335次,接受辩护与代理预约527人次。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对322人变更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全程监督142件特赦案件办理,确保中央重大决策得到有效落实。

  五、始终聚焦公正高效权威,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改革作为破解检察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案件管理制度等检察机制改革,特别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深入推进人员机构改革。深入开展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遴选员额制检察官158名,优秀业务骨干回归办案岗位。全面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定岗定责,85%的人员力量集中到办案一线,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案,办案力量平均增加21.68%。在州委坚强领导和州政府大力支持下,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实现经费资产由州级统一管理。内设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基层院平均减少内设机构6个,资源力量进一步整合,司法效能明显提高。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贯彻“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制定检察官职责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科学界定司法办案权限,确保权责明晰、权责相当。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坚持“一案一评查”,制定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直接挂钩的绩效奖金分配办法等制度22个,初步扎牢了“制度铁笼”。探索“智慧检察”,运用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案件管理,对所有案件进行动态管理分析、适时监控预警、全程记录留痕,以“数据铁笼”保障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坚决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根据最高检授权,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或民事行为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共利益。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职40件,对不落实检察建议的,向法院提起诉讼9件,试点工作成效位居全省第一,初步形成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黔西南模式”。

  六、始终强化接受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理念,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检查、评议等监督活动近300人次,邀请参加检察活动460余人次,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意见建议1880余人次,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120余项(次),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51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落实率、答复率100%,得到代表、委员高度赞扬。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丰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律师、企业家、群众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依托信息公开网公布法律文书4168份、程序性信息8659条、重要案件信息1098条,利用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平台发布检察工作信息2100余条,检务公开成效持续走在全省前列,人民群众满意度逐年稳步提升。

  七、始终强化抓基层、强基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五年来,我们始终紧紧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始终盯紧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夯实发展根基。

  ——始终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强三铁五过硬”主题教育等,突出对检察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廉洁从检教育,不断筑牢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21个基层党组织被两级党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五好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15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持续深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实战导向,充分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黔西南州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的作用,深化与学院合作,建立精准培训、办案咨询、科研理论“三位一体”干部教育培训体系,46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知名法学学者教授走进黔西南,对全州438名干警分层次按需求培训,解决素能短板,经验做法得到了最高检、省院和州委高度肯定,《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作了报道。坚持“走出去”拓展视野,安排干警外出培训2735人次,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能。8名干警分别获全国、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检察业务标兵和检察业务能手,53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骨干,35名干警在全国、全省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及时查找并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行为76类300余个,确保自身司法公正,专项整治成果得到最高检和省院充分肯定。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探索实践“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全面落实抓早抓小各项要求,针对轻微违纪行为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相关人员33人次,召回干警27名。强化大数据在队伍监督管理中的运用,将请销假、公务外出、公务接待等纳入电子办公系统进行数字化管理,从严管理干部经验做法被最高检《队伍建设》刊发推广。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将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与检察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深入开展“4+1”工程创建,推动基层院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全州8个基层院率先在全省完成创建工作,分别被评为“先进院”“示范院”和“模范院”。强化科技强检,建成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司法为民、便民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检互联系统、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律师阅卷系统和无纸化办公系统等全面投入使用,实现了网上办公办案,工作质效明显提高。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州检察工作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发展,在凝心聚力中不断前进。全州检察机关共有80个集体和146名个人获得州级以上表彰,检察业务工作连续获得全省一等奖,其中1个基层院获最高检授予“集体一等功”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3个院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州委坚强领导、州人大有力监督、州政府大力支持、州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过去,我们清醒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州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一是面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新任务,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少数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还不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司法办案理念、方式等需要进一步转变。三是运用现代科技思维和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通过不懈努力,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全州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省委、省院和州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总任务,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科技运用为支撑,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紧紧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全域山地旅游等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为全州夺取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建设民族特色山地经济创新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全力推进平安黔西南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特别是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依法惩治金融、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犯罪,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是坚守司法公正底线。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黔西南作出新贡献。

  五是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决拥护和积极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保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重点打击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贿赂犯罪,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犯罪,严肃查办侵害民生民利、影响脱贫攻坚的职务犯罪,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六是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聚焦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改革的整体性、协调性、联动性,以持续抓好内设机构改革和司法责任制落实为重点,在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深化改革成果,释放改革活力。

  七是强化检察大数据建设。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数据驱动,把大数据运用作为破解检察工作发展瓶颈的强大引擎,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打造“智慧检务”,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决策支持和检务公开智能化,推动检察工作创新科学发展。

  八是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坚决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依托“四位一体”党建示范单位创建,深入推进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和领导班子建设,把从严治检贯穿队伍建设始终,坚定不移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在全州检察机关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各位代表,我们将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敢于担当、不辱使命,不断推动全州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2.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指以当时的社会治安状况和社会稳定为参数,以刑法立法精神和宽严具体条文的立法原意为基础,根据具体案件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对犯罪适用刑罚时,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宽严适度,宽严审势。其实质就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补植复绿”: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符合生态环境实际的一种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主体出资出力,通过补种树木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对认真履行“补植复绿”的违法犯罪主体,检察机关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及相关部门提出依法从轻处理的建议。

  4.民生资金保护“12345”工作法:是我州检察机关在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出来的有效保护民生资金安全的工作方法。即:搭建一个平台,前移监督关口。搭建与财政、发改、扶贫、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平台,将法律监督的关口前移到扶贫工作各个环节。建立两个机制,增强监管合力。建立与民调中心、审计部门、党委政府督查办、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信息监管联通机制,构建问题发现、案件线索移送、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和开展预防教育的立体化工作模式。创新三种方式,延伸监督触角。通过探索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设立检察联络室(站)或巡回检察室,借助纪检监察部门民生监督机制,将检察机关12309信息平台与民生监督查询系统深度融合,在民生监督特派员中选聘检察联络员,在乡镇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等方式,建立覆盖民生资金监管部门及乡村的法律监督网。实行四级联动,提高监督效率。把州县两级院、乡镇检察联络室、巡回检察室以及村检察工作联络站的纵向联动和与扶贫及民生项目、资金监管部门的横向联动结合起来,提高监督针对性和实效。坚持五个同步,提升监督水平。对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同步备案、同步跟踪、同步监控、同步预防、同步查处,提升监督水平。

  5.民生资金保护“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指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在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中,按照“以查办开路、预防紧跟、法治宣传到位”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部署开展了“打虎拍蝇·保民促廉”严查处、“两安全、一满意”强预防(即资金项目安全、干部安全、群众满意)、“奏检察强音、护民生扶贫”大宣传三个专项行动,使案件查办、犯罪预防、法治宣传同步推进,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形成了具有黔西南特色的“三位一体”民生资金司法保护工作体系。

  6.“两违”:指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7.预防职务犯罪流动警示教育基地:指黔西南州检察机关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以LED宣传车大屏幕播放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展览、ppt(投影)展示、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发放警示教育资料等组合形式,作为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的“重要课堂”。使用宣传车LED双面大屏幕的动态宣传,克服了传统宣传的不足,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文字、视频、图片的形式,让观众切实感受到职务犯罪的危害,从而达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宣传效果。

  8.民生监督“四下乡”: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黔西南州纪委、州检察院联合搭建民生宣传平台,深入农村开展以“政策法规、以案释法、廉政文化、办案成果”为主要内容的民生监督宣传。

  9.“职务犯罪预防邮路”:指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合作机制,检察机关聘请邮递员为志愿者,充分发挥邮政服务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形成了覆盖城乡的预防宣传网络。

  10.普安雪浦“4·02”妨害公务案:2015年4月2日,普安县雪浦乡老地村黎某某、冯某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因征地赔偿款问题,组织村民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机关执法和政府部门开展土地勘测等公务,造成1名公安干警死亡、多人受伤。目前,检察机关已将本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1.兴义“8·17”灭门案:家住兴义市桔山镇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因琐事与同组村民崔某某发生口角被崔某某辱骂而怀恨在心,于2016年8月17日持刀到崔某某家将其一家三口杀害。目前,检察机关已将本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双方在调停人的帮助下,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悟,就犯罪行为的损害赔偿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谅解,司法机关据此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13.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要求检察机关探索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和行政违法行为,在没有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7月,最高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广东、贵州等13个省份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黔西南州是最高检在贵州明确的试点(市)州之一。

  14.司法办案辅助系统:通过绘制“犯罪构成要件”统一标准,区分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等不同情况进行繁简分流。通过智能识别案件要素,将证据要求嵌入办案流程,按照审查指引对犯罪构成要件、社会危险性说明、起诉量刑建议计算、不起诉法定依据、提请提出抗诉说理等进行数字化管理和监控,同时提供案件类案推送、风险评估和法条推送等功能,辅助办案人员全面审查案件、制作阅卷笔录和编制文书等。

  15.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全国检察机关网上办案的涉密应用软件,检察机关所有案件的受理、分配、流转、审批、签名、用印、打印等全程网上运行,实现对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适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同时,该系统也是一个全国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动态交换的执法平台,不仅有利于内部监督,而且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更有效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

  16.“五个过硬”: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17.“三强三铁五过硬”:2016年4月19日,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政法机关部署开展以“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着力打造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的政法队伍”(简称“三强三铁”)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全省政法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州委政法委把“五个过硬”队伍建设目标与“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在全州政法机关部署开展“三强三铁五过硬”主题教育活动。

  18.“4+1”工程:指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和检察文化建设工程。

  19.“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指集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客户端、门户网站等于一身,融实体平台、网上平台、通信平台于一体,整合了检察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多种功能,向社会提供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律师预约、行贿档案查询、检察官答疑、人大代表联络等多元服务,是检察机关便民服务的新模式。

  20.“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日新月异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是检察机关加强司法管理、提升司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但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特别是借助互联网、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也给检察机关带来了纷繁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和法律问题。检察机关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就是要与互联网主动融入、主动互动、相向而行,既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又要充分履行职能,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既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推动科技强检,又要依托互联网打造阳光检务;既要自觉接受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又要紧紧依靠网络媒体凝聚检察工作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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