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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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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10  作者: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5日在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州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州检察机关聚焦大局,顺应改革,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忠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坚持司法为民,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犯罪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878人,起诉2752人。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436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74人。依法对涉及2000多人、涉案6个亿的刘朝琴等人非法集资案提起公诉。提前介入贞丰县钱仕刚、册亨县罗荣对故意杀人等重大恶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50件(次),依法准确打击犯罪。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强化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促成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227人。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受理来信来访、控告申诉251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4件,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案件12件。开展便民利民文明接待室创建,州检察院、安龙县检察院等5个院分别获最高检、省院授予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结合脱贫攻坚,依法32名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1万元,防止因案返贫、矛盾激化。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强化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依法不批捕94人,不起诉61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强奸幼女和猥亵、拐卖、拐骗儿童犯罪15人,起诉22人,批捕校园暴力犯罪9人,起诉14人。依法对214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聘任210名合适成年人,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到场参与诉讼,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率先在全省选任中小学教师担任法治宣讲员,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等活动237次。以晴隆县检察院为试点推进“少年司法一体化”改革,推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合力保护未成年人,经验做法获省委深改办《改革情况交流》专题刊发。

二、强化责任担当,惩防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坚决贯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保持惩防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以忠诚履职拥护改革、支持改革。

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不松气不歇脚,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108人,挽回经济损失2080万余元,其中大案、要案88人,大要案率为81%;查办特大、重大渎职侵权案件14人,同比增长40%;查办原县处级以上干部18人(含原厅级干部1人),同比上升125%,创历史新高,居全省第一;查办原科级干部18人,压倒性态势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腐败犯罪22人,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乡村治理。

突出预防实效。依托“预防职务犯罪邮路”“重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挂牌督办”等载体,深入医疗卫生、交通、教育、扶贫、住建等系统和乡镇开展预防调查105次,进行案例分析100件,发出检察建议73件,开展警示教育2242次,受教育人数28858人,努力构筑不想腐的堤坝。主动介入或挂牌督办29个重点工程、12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帮助完善内控机制,有效保障206亿元的投资安全。

、聚焦监督主业,坚守公平正义底线

强化诉讼监督,牢牢坚守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严防冤假错案。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6人。加强客观性证据审查,全面排除非法证据,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证据非法的,不批捕479人,不起诉119人,撤回起诉8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向法院提出(提请)抗诉22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坚决维护司法公正。监督纠正司法不作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1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纠正漏捕、漏诉140人。监督纠正司法乱作为,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292件(次)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35件(次),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8件,坚决杜绝“以权赎身”“提钱出狱”。强化司法人权保障,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87人,2个案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兴义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4件,提出(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执行程序和审判活动违法2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349件。安龙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专项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

四、坚持主动作为,聚焦大局履职尽责

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在贯彻落实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上凝神聚焦发力,助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强化政治担当,贯彻州委《检察机关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行动方案》,在极贫乡镇、深度贫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立检察联络室100个,坚持把检察工作开展到群众身边。严厉打击影响贫困地区稳定和发展的刑事犯罪,批捕1157人,起诉1627人。专项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办104人,挽回经济损失1725万余元,开展专项预防2849次,积极为脱贫攻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工作成效获省院肯定,全省检察机关专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贞丰召开,“黔西南经验”赢得广泛赞誉。

大力开展公益诉讼。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问题,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职91件,其中册亨县检察院督促县国土局履职案被最高检评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州检察院办理的非法屠宰污染环境案被评为全省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对不落实检察建议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27件,挽回和追缴国有资金1.03亿元,实现案件批复率、判决率、胜诉率三个100%,名列全省第一。州检察院和安龙县检察院获省院记集体二等功,其他各县市院均获全省先进集体,11名干警获全省先进个人。

推动健康法治建设。围绕“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批捕和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81人,严查生态环境破坏背后职务犯罪50人,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208件(次),推动建立“补植复绿”基地4673亩,督促补种树木95万余株;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成立万峰湖检察联络室,助推万峰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呵护绿水青山蓝天。持续深化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和公安机关立案63件78人,对污染环境和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犯罪“零容忍”,依法保障人民健康。

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强化产权保护,批捕、起诉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134人,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经济活动,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深化“两长座谈”,召开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18次,参会企业近270家,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10378次,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涉案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选择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强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坚持把以司法改革为核心的体制创新和以大数据运用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检察官“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并重,90%以上的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并负责。司法质效提升,两级院批捕案件办案时间平均缩短17%,起诉案件办案时间平均缩短16%,民事行政案件办案时限平均缩短28%,公诉案件质量网上评查全省第一。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1712件、出庭支持公诉213件,司法亲历性进一步凸显。全州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做法获省委深改办《改革情况交流》专题刊发。

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以争创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为契机,强化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20余个应用系统为司法办案、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等带来活力。探索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等智能系统,发现并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381个、预警办案期限376件(次),以现代科技应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六、坚持从严治检,深入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全面筑牢“四个意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武装,创设“新时代学习大讲堂”,举办政治培训14期,参训5438人(次)干警“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做法和成效得到省院充分肯定。4个党组织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8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持续提升队伍素能。强化教育培训,构筑人才高地,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开展业务培训184人(次),6名干警在全国、全省各类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或被评为“优秀标兵”。培树先进典型,一批模范人物被评为全州“十佳政法干警”“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敬业标兵”,以“身边的榜样”凝聚推动检察工作正能量。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升干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全省检察理论年会在兴义召开,我州6篇调研成果在年会上分获一、二、三等奖,创历史新高。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制定“党建约谈·动态考核”办法,研发“贵州检察队伍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将工作任务清单化责任化,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激发工作动力,“大数据+动态考核管理干部”模式初步形成。深入推进最高检和省院巡视整改工作,对巡视反馈的24个问题,提出133条整改措施整改到位。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两级院全面排查整改问题1661个。对8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政治巡察,推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两级院共约谈137人、函询1人、诫勉谈话8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检纪处分2人,清调清退2人。

七、自觉接受监督,建设更高层次的阳光司法

始终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依法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参加检察活动等462人(次),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38人(次)。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重大工作(事项)36件(次),及时办理并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47条,代表满意度100%。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构建阳光监督机制,邀请人民群众走进检察、监督检察。实现两级院新闻发言人全覆盖加强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强化信息公开,公布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6149件(条);接受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445件(次);通过12309平台提供查询、预约、咨询等服务59次;通过微博微信等发布检察工作信息8263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司法办案更加透明、便民,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得到提升。

各位代表,2017年,全州检察机关多项工作迈入全省先进行列,得到省院和州委、人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14次,共有26个集体和48名个人获得州级以上表彰。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州委坚强领导、州人大有力监督、州政府大力支持、州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州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司法办案、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还不够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顺应改革要求,主动思考谋划检察工作做得不够。四是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司法不规范和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的风险隐患还没有彻底清除,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下大力气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全州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总任务,忠诚履职,在新的伟大征程中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

一是始终把牢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坚决履行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使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三是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黔西南。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等,牢牢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加强和改善民生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展现新作为。

五是持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实现检察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无缝衔接,对职务犯罪进行精准打击、有效防范,努力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六是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主线,强化大数据运用,着力在完善综合配套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七是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坚持从严治党治检永远在路上,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管党治党的螺丝钉拧得更紧,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懈努力!

 

 

 

 

 

 

附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救助: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犯罪记录封存:指对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非因法定事由,未经严格审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3.合适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询问时,在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宜到场的情况下,依法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合适成年人可以是涉案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

4.“少年司法一体化”: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分别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或者明确专人负责,实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案件分别立案、分别羁押、分别起诉、分别审理、分别执行,把少年司法工作从犯罪预防、案件侦查、羁押期间教育、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不捕不诉帮教到最后的审判、矫正、判后帮教工作连成一线的工作模式。

5.“职务犯罪预防邮路指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合作机制,检察机关聘请邮递员为志愿者,充分发挥邮政服务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形成了覆盖城乡的预防宣传网络。

6.非法证据: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

7.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9.公益诉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要求检察机关探索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和行政违法行为,在没有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7月,最高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广东、贵州等13个省份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黔西南州是最高检在贵州明确的试点(市)州之一。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10.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需要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对行政机关不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1.“补植复绿”: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符合生态环境实际的一种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主体出资出力,通过补种树木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对认真履行“补植复绿”的违法犯罪主体,检察机关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及相关部门提出依法从轻处理的建议。

12.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全国检察机关网上办案的涉密应用软件,检察机关所有案件的受理、分配、流转、审批、用印、打印等全程网上运行,实现对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适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同时,该系统也是一个全国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动态交换的执法平台,不仅有利于内部监督,而且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更有效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

13.司法办案辅助系统:通过绘制犯罪构成要件统一标准,区分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等不同情况进行繁简分流通过智能识别案件要素,将证据要求嵌入办案流程,按照审查指引对犯罪构成要件、社会危险性说明、起诉量刑建议计算、不起诉法定依据、提请提出抗诉说理等进行数字化管理和监控,同时提供案件类案推送、风险评估和法条推送等功能,辅助办案人员全面审查案件、制作阅卷笔录和编制文书等。

14.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是贵州检察机关研发的三个大数据应用系统之一。该系统建立了检察机关办案强度、质量、效率、效果、规范五个维度和632项具体指标的办案“评价体系”,数据涵盖10余个业务条线,从核心数据、常规分析、专项分析等多个方面为科学管理决策提供“智库意见”。

15.12309平台:集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客户端、门户网站等于一身,融实体平台、网上平台、通信平台于一体,整合检察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多种功能,向社会提供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律师预约、行贿档案查询、检察官答疑、人大代表联络等多元服务的工作平台,是检察机关便民服务的新模式。

16.贵州检察队伍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州检察院以最高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管理信息系统”为技术基础,以线下动态考核为实践基础,从系统功能与边界出发,采集贵州电子检务工程“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六大平台37个系统的相关数据,研发出的应用系统软件。该系统集成了工作目标、岗位职责、观察考核、正向激励保障、负向惩戒约束、结果运用、决策辅助等模块,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初步实现了“科学制定目标任务,让从严管理干部有标准;精准落实岗位责任,让从严管理干部有依据;创新激励保障方式,让落实从优待检有导向;严肃惩戒约束问责,让落实从严治检有凭据”的效果。

17.“党建约谈·动态考核”:指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制定的动态考核办法。该办法将所有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化、责任化,层层分解压实到全州检察机关每一名干警,并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实行动态监控,通过一季一考评、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一季一约谈,定期晾晒全州每名检察干警成绩单,实现正向激励保障和反向惩戒约束,全面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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