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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7-06  作者: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州检察机关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626日在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州人大常委会:

现在,我代表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2015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黔西南州是试点地区之一。2017年6月试点工作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职责”的重要指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省委、省院和州委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推动“美丽黔西南”“健康黔西南”和“法治黔西南”建设,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

一、坚持党的领导,凝聚各方共识,增强工作合力

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强化与各方面的沟通协作,汇聚保护公益的合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之下,先后向州、县两级党委和人大等主要领导报告工作情况40余次,两级党委、人大等主要领导先后对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州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主动接受检察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工作。册亨县委组织全县各行政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以最直观的方式推动各行政单位、各乡镇依法行政,增强依法履职的主动性,取得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全州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对外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凝聚改革共识,增强工作合力。两级院共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9个。主动加强与被诉行政机关的沟通,建立庭前约谈、法人代表出庭机制等,向行政机关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共与环保、国土、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签订长效协作机制30余个,有效破解了公益诉讼线索渠道少、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为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聚焦重点领域,突出工作重点,回应群众关切

全州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正式确立的办理案件范围,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强化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线索排查和案件办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推进“美丽黔西南”建设。从农村生活垃圾无序堆放、饮用水源污染、山地林地破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入手,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确保人民群众出门有绿水青山,抬头能见白云蓝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共排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201件,占所有排查案件线索的81%。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01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4件,促成全州修复耕地、林地、草原2803.21亩,恢复治理被污染土壤、水域面积108712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城镇生活垃圾、固体废物38002吨,督促关停、整改违法排污企业14家,落实补植复绿3000余亩,种植苗木114万余株,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不断增强。

聚焦食品药品安全,推进“健康黔西南”建设。全州深入排查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共发现线索8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件。督促监管部门对191家不规范医疗机构作出处罚,推动有关部门对辖区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管理,促进网络外卖规范化,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解除因受让方不履行义务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03亿余元,推动闲置土地“活起来”,成效名列全省前列。如针对兴义市国土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未追缴贵州宜兴化工有限公司应缴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督促履职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市国土局仍未纠正后,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督促国土局依法履行职责,向贵州宜兴化工有限公司依法追缴了所欠国有土地出让金3千余万元。

三、严格诉前程序,强化履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在提起公益诉讼前,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推动侵害公益问题解决。

及时准确发出检察建议。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怠于履职、不正确履职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线索的排查、评估和研判,针对存在的问题,严格履行诉前程序,依法及时、准确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和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全州两级院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0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202件,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2件,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56件。

强化跟踪监督。对相关部门落实诉前程序检察建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如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册亨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丫他金矿未对开采后的矿山原貌进行恢复,被开采的矿点岩石裸露、废渣随处可见,水土流失严重,矿山环境大面积受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向册亨县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要求册亨县国土资源局在限期内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适时跟踪监督,册亨县国土资源局对丫他金矿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后,丫他金矿积极编制治理方案,投入900余万元对被毁损的矿山进行了修复。该案治理效果明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件。

四、依法提起诉讼,增强监督刚性,确保办案效果

对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提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增强公益保护刚性。

加大起诉力度,确保监督刚性。坚持把提起诉讼作为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正确履职的最刚性监督手段,敢于“亮剑”“叫板”,对不落实检察建议的,经层报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0件,以高起诉比例超额完成最高检和省院下达的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勇夺试点工作全省“单项冠军”。办理的多起案件得到《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贵州检察官方微信、《黔西南州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报道。如州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张某等人在国家4A级景区马岭河峡谷上游屠宰生猪,违法排污长达十余年,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州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屠宰场与检察机关达成了调解,张明尧等人及时拆除了屠宰场的排污设施,并将屠宰场进行了搬迁。该案是全省首例以调解结案的民事公益诉讼,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注重案件质量,确保办案效果。坚持依法规范监督,对提起诉讼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把关,对涉及专业性的问题,主动咨询有关专业人员或行业协会,确保实现起诉一起、警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全州两级院共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0件,其中,试点期间提起的27件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已全部审结,且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实现了质量和效率的“三个百分之百”,即案件批复率百分之百、判决率百分之百、胜诉率百分之百,成效位列全省第一。如晴隆县全力煤矿在实施露天开采过程中,晴隆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矿区大量煤矸石自燃,污水直排,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严重威胁矿区周边百姓生产生活安全。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后,根据法院判决,晴隆县环保局及时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责,督促该矿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了积极整改,目前该矿已投入3千万余元进行生态修复,并种上了大量的经果林,矿区生态环境得到了积极改善,实现了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的双丰收。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州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多次得到省院和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因试点工作成效突出,黔西南州院和所辖8个县(市)检察院均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9名检察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个人”,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和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还获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名个人被荣记个人二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州检察干警锐意进取、顽强拼搏的结果,更是州委坚强领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社会各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益诉讼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新的监督职责,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州委和上级院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一是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公益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缺乏配套机制,对赔偿认定和裁判执行等造成一定影响。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还不完善,在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还没有实现无缝对接,导致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不宽,制约总体工作推进。三是宣传发动做得不够,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理解、支持、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保护事业等方面还有差距。四是办案力量薄弱,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发展需要。近年来,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不断拓宽,新增业务较多,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部分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在办案理念、知识能力等方面不适应,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能力有待提高。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在下步工作中,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从全面依法治州、推进法治黔西南建设、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坚决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加强工作创新,提升监督质效。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开拓创新、主动监督、积极作为的办案理念,主动出击,探索建立多渠道线索发现长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内外协作的调查取证机制、多元化的诉前督改机制,形成公益保护的最大合力。加强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研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向有关部门移送制度,增强公益保护效果。

二是加强办案工作,巩固拓展工作成效。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健康黔西南、美丽黔西南、法治黔西南建设,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工作重点,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强化对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

三是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运用,依托“智慧检务”建设,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建立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平台,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高度关注中央环保督查、土地例行督查等重要工作,及时收集、分析、研判相关线索。以案释法,加强注重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宣传,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努力提升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认同感、影响力。深化检务公开,畅通群众申请监督渠道,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益保护组织以多种途径提供线索,推动检察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能力。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办案组织,以专业化建设为目标,加强一线办案力量。针对专业知识缺乏和素质能力不足的短板,强化与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合作,有针对性开展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履职、锐意创新,持续深入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为谱写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黔西南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要求检察机关探索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和行政违法行为,在没有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7月,最高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广东、贵州等13个省份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黔西南州是最高检在贵州明确的试点(市)州之一。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2.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需要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对行政机关不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3.补植复绿: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符合生态环境实际的一种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主体出资出力,通过补种树木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对认真履行“补植复绿”的违法犯罪主体,检察机关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及相关部门提出依法从轻处理的建议。

4.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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