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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飞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曾英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岑卫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国祥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印英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祖鹏

副检察长  王安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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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11-29  作者: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州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制定全州检察机关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本州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州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州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全州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7、领导全州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全州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州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州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指导全州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13、领导和组织全州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4、负责全州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监督全州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州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5、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全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各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6、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的宣传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组织全州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与港、澳、台地区的个案协查工作。

19、管理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职工。

20、负责其他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州级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设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目前单位共有内设机构18个,分别是:机关党委、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局、公诉局、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查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案件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室、法警支队。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658.5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670.37万元,增长22.43%。主要原因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调增、司改后员额制检察官工资调增、新增公务交通补贴、新增检察辅助人员经费及大要案专项经费。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7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4.32万元,占94.1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8.8万元,占5.88%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8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3.42万元,占81.42%;项目支出443.5万元,占18.5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381.6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501.57万元,增长17.41%。主要原因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调增、司改后员额制检察官工资调增、新增公务交通补贴、新增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导致聘用人员工资及办公支出增大,大要案专项支出增加。

(五)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6.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5.16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调增、司改后员额制检察官工资调增、新增公务交通补贴、新增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导致聘用人员工资及办公支出增大,大要案专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40401科目(类)支出1,810.03万元,占75.8%2040402科目(类)支出443.50万元,占18.6%2040499科目(类)支出133.36万元,占5.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529.68万元,支出决算为2,386.9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州委目标绩效、公用经费补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采购、检察辅助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大要案专项、“电子检务”工程配套资金等支出的增加。其中:

12040401。当年预算为1,529.68万元,支出决算为1,810.0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州委目标绩效、公用经费补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等支出的增加。  

22040402。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采购支出。  

32040499。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3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辅助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大要案专项、“电子检务”工程配套资金等支出的增加。

(六)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3.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379.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8.24万元,比上年减少3.12万元,降低3.84%,减少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的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5.93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62万元,占87.7%,比上年减少0.5万元,降低0.72%,减少原因是车改后公车数量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9.62万元,占12.3%,比上年增加3.31万元,增长52.36%,增加原因是在食堂产生的会议用餐及培训用餐列支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62万元。主要用于购公车保险、燃油、维修保养及洗车等。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9.62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62万元,主要是购酒、茶叶及在食堂产生的会议用餐及培训用餐等。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74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87万元,比2015年降低525.68万元,降幅58.05%,主要原因是2016年账务处理时进一步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列为项目支出相应科目,另外,2015年集体换装,故被装购置费支大于2016年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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