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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飞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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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国祥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印英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祖鹏

副检察长  王安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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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2-14  作者: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州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制定全州检察机关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本州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州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州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全州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7、领导全州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全州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州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州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指导全州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13、领导和组织全州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4、负责全州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监督全州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州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5、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全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各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6、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的宣传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组织全州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与港、澳、台地区的个案协查工作。

19、管理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职工。

20、负责其他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州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数1个,没有下设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及附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我单位人员编制共11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8人、工勤编制13人;至2017年末,我单位实有在编人数10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7人、工勤编制13人,退休人员5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州直单位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州财预﹝2018﹞10号)文件,2018年我单位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总额24,013,505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151,024元,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4,164,529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二)部门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支出预算合计34,164,529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101,864元,项目支出预算7,062,665元。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支出预算合计34,164,529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422,795元,项目支出预算8,826,127元。

2018年预算比2017年预算上年增加915,607元,增幅2.7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79,069元,原因为在职人员数量及工资上浮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降低1,763,462元,原因为上年结转资金降低。

(三)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4,013,505元,其中,行政运行预算18,835,946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78.4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1,495,000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6.23%;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预算200,000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83%;其他检察支出预算323,400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1.3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280,399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5.3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512,160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2.13%;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25,608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11%;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25,608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11%;行政单位医疗预算407,882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1.70%;住房公积金预算907,502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3.78%。

行政运行预算比上年增加1,189,358元,增幅6.31%,增加原因为在职人员数量及工资上浮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比上年增加1,495,000元,增幅100.00%,增加原因为2017年预算未细分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预算比上年增加200,000元,增幅100.00%,增加原因为2017年预算未细分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其他检察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323,400元,增幅100.00%,增加原因为2017年预算未细分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121,228元,增幅9.4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48,492元,增幅9.4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比上年增加2,425元,增幅9.47%;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比上年增加2,425元,增幅9.47%;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比上年增加 24,611元,增幅6.03%;住房公积金预算比上年增加73,558元,增幅8.11%。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住房公积金预算比上年增加的原因均为在职人员数量及工资上浮导致人员缴费基数增加

(四)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4,164,529元,其中,基本支出27,101,864元,项目支出7,062,665元。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预算22,833,974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66.84%;其他检察支出预算1,108,731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3.2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280,399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3.7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512,16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5%;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25,608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07%;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25,608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07%;行政单位医疗预算407,882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19%;住房公积金预算907,502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66%。项目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6,009,265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7.59%;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预算73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14%;其他检察支出323,4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95%。

(五)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24,013,505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790,647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合计31,804,152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六)财政拨款收支比上年预算数增减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1,804,152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6,429,456元,项目支出预算合计5,374,695元,2018年支出预算比2017年预算增加1,353,543元,增幅4.34%,基本支出增加5,384,876元,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及工资上浮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061,334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合计24,013,505元,其中,行政运行预算18,835,946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78.4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1,495,000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6.23%;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预算200,000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83%;其他检察支出预算323,400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1.3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280,399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5.3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512,160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2.13%;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25,608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11%;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25,608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11%;行政单位医疗预算407,882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1.70%;住房公积金预算907,502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3.78%。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合计31804152元,其中,行政运行预算22,161,567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69.6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4,321,295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13.59%;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预算730,000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2.3%;其他检察支出预算1432131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4.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280,399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4.0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512,160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1.61%;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25,608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08%;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25,608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08%;行政单位医疗预算407,882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1.28%;住房公积金预算907,502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2.85%。

(八)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说明

本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为636,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00,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6,000元, 比上年增加196,000元,增幅57.65%,增加原因为2018年车辆保有量为19台,比上年增加4台。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原因为公车购置费由州本级实行总额控制,未细分到部门。因公出国(境)预计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国内公务接待的预计为135批次、986人次。

三、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为保障重点工作正常开展,州财政下达州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经费,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装备采购、职务犯罪预防等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18年单位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9.93万元,比上年增加201.71万元,增加34.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办案业务及装备采购支出增加等。

(二)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0万元。

(三)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2018年初资产总额4,613.77元,其中:流动资产1,862.89万元,固定资产2,133.77万元,在建工程617.11万元。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专用项目

五、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附表一: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二: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附表三: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附表四: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五: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表;

附表六: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附表七: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附表八: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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