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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  王安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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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10-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21日在州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州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为全州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强化政治担当,全力服务大局

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州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落实,切实担当起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

聚力服务脱贫攻坚。严惩涉贫领域刑事犯罪,批准逮捕402人、提起公诉440人,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环境。主动服务“新市民计划”,针对新市民居住区综合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2份,推动解决纠纷24起91人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向10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家属发放救助金108万元。持续深化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12件,支持农民工起诉268人,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人,帮助2400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4200余万元,办案成效突出。240余名检察干警驻村扶贫,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2名干警荣获“全省脱贫攻坚优秀村第一书记”,13个集体和个人分获州、县表彰,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专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助力环境污染整治。紧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1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依法对64名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被告人提起公诉。把专业化监督贯穿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全过程,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污染整治、生态涵养等职责502件,提起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修复耕地、林地、草地4000余亩,治理被污染土壤、水域1500余亩,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685吨,督促关停、整改违法排污企业18家,切实为老百姓守好青山绿水。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持续深化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联合四部门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19条措施,推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长效机制,听取279名企业家法治需求,帮助80余家企业解决涉法问题246个,着力当好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严惩危害企业发展犯罪,批准逮捕168人、提起公诉187人。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22人、不起诉23人。依法对兴义环城高速公路建设企业及其负责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公开宣告,教育企业依法经营,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严惩华等10阻碍东峰林大道施工案,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6人,努力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家最大的“定心丸”。

严惩重大职务犯罪。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中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面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加强与纪委监委衔接配合,形成反腐合力。提前介入州交易中心原主任杨贵莲受贿案、茅台集团系列腐败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调查33件35人,对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340余条,确保依法准确惩治腐败。依法对遵义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祖彬受贿案等32件重大贪腐案件提起公诉,在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中履行好检察职责。

二、强化检察职能,推进平安建设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积极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环境,维护安居乐业家园。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全面从严,批准逮捕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76人、提起公诉221人,追捕22人、追诉24人提前介入35件涉黑涉恶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实现介入全覆盖,确保打击精准。坚持刀刃向内,强化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一体化推进“破网打伞”,深挖保护伞线索40条,严惩司法人员滥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12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彰显检察担当。对123名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提出适用财产刑建议,推动“打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持标本兼治,针对黑恶势力犯罪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9份,着力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积极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14人、提起公诉17人, 着力防范金融风险。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积极推进刑事和解,依法不起诉354人。认真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认罪认罚的1936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对认罪悔罪、情节较轻的74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477人、提起公诉3733人。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犯罪,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批准逮捕438人、提起公诉637人。突出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批准逮捕1430人、提起公诉1760人。突出打击涉“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263人、提起公诉428人,深入推进平安黔西南建设。

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校园欺凌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02人、提起公诉235人。依法严惩金文军恶势力集团侵害学生、扰乱校园秩序案,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坚持用法治的温度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07人、不起诉93人、附条件不起诉43人。落实州委教育立州战略,213名检察人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16万余名学生讲好法治课,着力让每一个孩子读好学校、做好学生。严惩侵犯妇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15人、提起公诉137人。贞丰县检察院一名干警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三、坚守为民初心,顺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落实到具体办案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决维护民生民利。批准逮捕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犯罪337人、提起公诉537人。严惩利用电信网络诈骗老百姓“血汗钱”“救命钱”“养老钱”等犯罪,提起公诉24人。严惩王应江收集2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的犯罪行为,并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让群众远离电话骚扰和电信诈骗。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依法不批准逮捕917人、不起诉922人,追加逮捕67人、追加起诉107人,确保“有罪不纵、无罪不枉”。加强立案监督,监督移送案件线索和立案116件、监督撤案52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违法行为和排除非法证据144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对李富权强奸未成年人等案件提起抗诉,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案件17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7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62人,2件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对1289名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纠正不当20件,纠正脱管漏管8人,1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精品案件。对特赦案件开展法律监督,1个集体、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坚决向滥用司法权的行为亮剑,依法严惩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4件4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

努力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2件,依法抗诉3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监督纠正审判程序违法95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18件。持续深化非诉行政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84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严惩虚假诉讼,监督纠正33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为80余名群众挽回财产损失近500万元,办案成效走在全省前列。

努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发出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973件,提起公益诉讼9件,99%以上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聚焦国有财产保护,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国家扶持资金等国有财产1.5亿余元,努力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聚焦食药品安全,责令对200余家网络外卖商家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让群众点外卖更放心;对高选云在食物中添加罂粟壳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晴隆县屠宰场危害食品安全背后反映出的相关部门怠于履职问题,依法提起全省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畅通网站、电话、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诉求表达渠道,办理群众各类诉求425件。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群众来信来访一律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邀请24名律师参与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共同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15起信访案件,耐心释疑解惑,化解矛盾。

四、坚持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化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航定向,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统领,引导干警坚定政治信仰、法治信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向州委请示报告工作24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干警思想动态季度分析研判制度,确保队伍思进向稳;注重舆论阵地管理,弘扬法治正能量,发出检察好声音,州检察院官方微信微博影响力在全省100个检察院中长期位列前十、贞丰县检察院官方微博进入2019年全省市县政务微博影响力”年度排行榜十强注重先进引领,11个先进集体、43名先进个人受到州级以上表彰。

狠抓能力提升深入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推动检察监督格局从刑事检察“一枝独秀”向四大检察“多元发力”转变,着力破解检察服务“供给不足”“结构失衡”等问题。深化“大练兵大比武”,建立“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广泛开展全业务专题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24场,1308人次受训。依托“检答网”“中检网”推行点对点“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1845人次参加培训,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公正履职能力。9名干警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省检表彰,10个案件被最高检、省检评为引领社会风尚的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

坚持正风肃纪强化自我革命、自我斗争,对主题教育期间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以及省检巡视反馈的48个问题,制定122条措施推动整改。对3个基层院开展政治巡察,发现并纠治问题40余个。严格执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三个规定”,集中开展队伍整肃和警示教育等活动,以“身边案”警醒“身边人”。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监督,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不让检徽蒙尘,杜绝权力任性

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684人次,代表、委员提出的380余条意见建议逐一督办落实。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4件,零距离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4件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慎重审查;对不符合审判标准的6件案件,依法撤回起诉。持续深化阳光检务,发布案件信息5776条,公开法律文书2718,发布检察工作信息6000余条,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州委坚强领导、州人大有力监督、州政府大力支持、州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全州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实现了新发展。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州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服务大局的措施还需进一步精准。二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强。三是纪律作风建设的力度还需持续加大,个别检察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以权谋私的问题仍然存在。四是智慧检务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州检察机关将在州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州委七届十次全会部署的“七桩大事”谋划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履行检察职责,确保全州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引领。时刻牢记检察姓党是检察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深刻认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政治保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检察监督的各个环节,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持续深化“三大专项”。始终聚焦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持续深化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专项工作,为全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贯彻落实严防死守各条底线要求,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防范化解风险,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黔西南建设。持续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为推动农村产业革命取得革命性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势头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紧紧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强化法律监督。坚决贯彻州委“用心用情用力抓实民生工作、增进民生福祉”的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新需求,以精益求精的态度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做到精准监督、优质办案,切实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

四是紧紧围绕破解发展难题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坚决贯彻州委七届九次全会关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坚持用改革破解难题,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严格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制度,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持续深化大数据应用,推动全州检察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五是紧紧围绕战时政治生态要求强化过硬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州委“以战时政治生态保证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要求,以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为目标,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动摇,不断锤炼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为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组织纪律保障。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持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职责使命,以过硬素质和本领建功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努力做好党和人民交给检察机关的新时代答卷不断在新征程中谱写检察工作新篇章!

 

 

 

 

 

 

 

 

 

 

 

 

附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新市民计划”:是指按照“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能致富”要求,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到城镇居住的群众与市民享有同等城市配套、同等公共服务、同等市民待遇,快速融入新环境,乐居新家园,成为新市民,共享新生活。

2.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司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法律监督手段。检察建议分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等类型

3.司法救助: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是指检察机关深入排查拖欠农民工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支持农民工提起诉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等方式,督促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支持起诉:是指对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6.“两不愁、三保障”: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简称“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是贫困地区群众是否脱贫的基本指标。

7.恢复性司法:是指犯罪人主动承担个体责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进行赔偿,受损利益得到救济、补偿,从而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如检察机关在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主体出资出力,通过补种树木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就是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实践

8.公益诉讼:报告中的“公益诉讼”主要指检察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和行政违法行为,在没有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诉讼的性质,公益诉讼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两种类型

9.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2018年,经省委同意,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专项工作。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及自主经营权, 帮助企业提高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0.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1.“破网打伞”:是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坚决破除黑恶势力犯罪的“关系网”,对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12.“打财断血”:牟取不义之财、攫取非法利益,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打财断血”,就是依法充分运用扣押、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斩断黑恶势力经济命脉、摧毁其造血功能。

13.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司法机关组织下,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1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15.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6.非诉行政执行监督:非诉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制度。非诉行政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在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7.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8.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12309检察服务大厅、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19.“四个铁一般”: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指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20.“检答网”:是为检察干警学习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检察干警可通过检答网,对检察工作、学习和研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和司法政策等方面问题进行咨询。

21.“中检网”:“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的简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提高干部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吸引力,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遵循干部成长和教育培训规律,运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研发的以提高培训质量为核心,集干部教育网络培训和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系统平台。

22.“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3.州委七届十次全会部署的“七桩大事”:即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推动农村产业革命取得革命性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势头,用心用情用力抓实民生工作、增进民生福祉,严防死守各条底线,以战时政治生态保证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等七桩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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