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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时间:2017-11-23  作者:晴隆县人民检察院 王元东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一些地方实现了道路“村村通”“组组通”。同时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逐步富裕起来的农民大量的购买各种各样的车辆,打破了“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农耕生活方式,开始了频繁的交通活动,农民享受着农村交通带来的便利、实惠和经济繁荣。但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差、农村道路安全设施滞后、监管上存在死角盲区等原因,使得农村开始成为交通事故频发的重灾区,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上相关单位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进一步恶化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本文就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结合所办案件做一些浅略的探讨。

一、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类型

(一)无证驾驶。农民在机动车购买之后,没有经过正规驾校的安全驾驶培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缺乏应有的安全驾驶常识就驾驶车辆上路,认为在农村道路上驾驶车辆,有没有驾驶证无关紧要,还有部分农民曾驾驶过农用拖拉机自信能驾驶机动车上路,无需培训取得驾驶证。

(二)酒后驾驶。从传统习惯看,农村的婚丧嫁娶、走亲访友、逢年过节都有饮酒的习惯,许多驾驶员在饮酒之后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对酒驾、醉驾危害性认识不足。

(三)疲劳驾驶。在农村,农民早出晚归的生产生活已经是一种常态化,加上农村道路不便,距离城镇路途较远,许多农民驾驶员天不亮就驾车出门,半夜三更才回来,驾驶过程中不注意休息,疲劳驾驶相对普遍。

(四)超员超载。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农村,机动车较少,有的一个村子里就只有一辆可以上路的机动车,老百姓一旦出行乘车势必会出现超员超载,更为严重的是遇到乡镇赶集,许多没有营运资格的机动车如面包车为了增加收入承担客运,置交通安全于不顾。

(五)超速占道。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欠缺,对限速变道的相关规定不了解,许多农民驾驶员在行驶途中不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标志,不按规定随意超车占道,超速行驶,不按规定鸣笛。

(六)人货混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货车就只能载货不能作为客运车辆,但在农村是不分货车和客运车辆的,认为只要是机动车就可以载人,加上利益驱动,所以常常看见一些微型货车载客穿梭于农村道路上。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

(一)道路状况差。农村道路大多数是依山修筑的崎岖山路,许多是砂石且路窄弯急,在危险地段无交通标志,甚至一条道路一个交通标志都没有,无法正确警告和提示驾驶人安全行车。

(二)车辆状况差。农村大多数价格便宜、性能低劣的二手车、三轮车,有的甚至是报废车。这些车辆年限长,外观油漆斑驳脱落,车内座椅东倒西歪,座套、垫子破烂,灯光、制动、转向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而且大多是无牌无证车和报废车,加上受利益驱动,许多驾驶员只管开车挣钱,不注重检查、维护和保养车辆,这样周而复始的高频率利用,车辆在行驶途中很容易发生各种机械故障和安全事故。

(三)安全驾驶意识薄弱。在农村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当中,绝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驾校正规的驾驶培训,从业者大多数是摸着石头过河” 他们对基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和机动车基本原理都不了解,自我保护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买车不挂牌、不办证、不保险,人货混装、非客运车辆载客,驾驶报废车、套牌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甚至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特别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屡见不鲜,加之驾驶技能普遍偏低,遇到突发情况不能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化解险情。

(四)监管脱节。目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重城区、轻农村的问题,对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主要是县级交警大队委托乡镇派出所进行,未在乡镇设立交警中队,而派出所业务繁杂,警力配备不足,虽乡镇聘请一些交通协管人员,但不具备执法资格,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不能对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只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相关路段巡逻,导致交通管理处于断层、脱管状态。

 三、如何防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完善农村道路基础建设。加大对农村道路修建、维护资金投入,把农村道路建设纳入经济发展计划中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农村道路建设,尽量让道路避开危险地段,不能避开的要做好交通安全提醒标志。对于未硬化的路面要加快硬化进程,对于弯道又多又急的路段要及时进行弯道取直或进行提醒,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道路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对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或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进行及时排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农村道路畅通。

(二)加大宣传,强化安全交通意识。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由乡镇进一步延伸到村组,乡镇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安监站、农机站、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利用乡镇赶集人员集中的优势,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张贴宣传画报、派发宣传小册子、播放人民群众通俗易懂的视听资料等方式宣传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性,以身边生动的案例释法、使农民群众直观地认识到交通事故猛于虎的严重危害性。

(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防止非法营运。对于农村人多车少运力不足的问题,政府部门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把农村公共交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管理规划,着力解决运力不足的问题。在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发展营运载客10人以内的小型客车或符合农村群众乘坐和适当带物的车辆,用于满足群众短距离出行、赶集的需要,从根本上解决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现状。

(四)依托大数据,防范于未然。在农村道路重点路段设置监控探头,发挥天眼作用及时掌握本辖区内车辆运行情况,对于重点车辆要求配置GPS定位和远程监控,同时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要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的作用,发动村民小组长摸清辖区内的车辆状况及驾驶员证件情况,进行详尽登记上报录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车辆和驾驶员形成动态监管。

(五)创新管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在乡镇派出所设立交警中队,明确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工作职责和管理范围,行使部分交通管理职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基层组织的感召力和凝聚力,选拔培养一批乡镇村治保主任、村民小组长和热衷于道路交通管理的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编外交警,形成监管合力。

(六)严厉打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过程中,依然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向监管人员、执法人员打招呼说情的现象,监管执法人员碍于人情关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该扣车的不扣车,该处罚的不处罚,该拘留的不拘留,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放任交通安全隐患存在。同时有些监管执法人员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不尽责,疏于监督管理,日常上路检查不认真细致,在不检查车辆状况和驾驶员证件情况下,放行被查车辆。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就是打击犯罪,检察机关要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职务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失职渎职放任农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构成职务犯罪的工作人员,要坚决给予严惩,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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