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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祺(正厅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8-11-15  作者:州院宣传处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同时询问了有关证人,核实了有关证据。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祺在担任毕节地区行署副专员、毕节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煤矿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煤矿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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