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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四个坚持”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时间:2017-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黔西南州检察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坚持公正司法,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保护不庇护、宽容不纵容,依法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37人,起诉775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81人,不起诉97人。二是强化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监督。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3人,对涉案未成年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2人;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书面纠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违法106件(次)。全面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情节,依法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416人,法院采纳326人,采纳率为78.37%,确保案件公正处理。三是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共批捕强奸幼女和猥亵、拐卖、拐骗儿童犯罪44人、起诉67人,批捕故意伤害等校园暴力犯罪30人、起诉41人。坚持双向保护,强化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帮扶,积极提供司法救助,共救助未成年刑事被害人12人(次),发放救助金15.1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坚持特殊司法保护,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坚持

牢固树立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 倡导保护性、恢复性司法,坚持惩教结合,有效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其回归社会。一是深入开展跟踪帮扶教育。建立了融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帮教挽救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凝聚合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教育感化,成功帮助150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促成83人成功就业,帮助38名涉罪未成年学生继续完成学业。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与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建立跟踪帮教未成年服刑人员长效机制,先后到未管所对黔西南籍服刑人员进行慰问帮教,及时了解和掌握思想动态及日常表现,促进其健康成长。二是认真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和亲情会见制度。为解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监护人缺位问题,聘任教师、关工委人员、共青团和妇联干部等210名志愿者为合适成年人,建立全州合适成年人库,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亲情会见制度,安排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260人(次),促使涉案未成年人认罪、悔罪,切实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三是认真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认真落实社会调查制度,联合公安、法院、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或组织,采取走访、电话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调查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性格特点、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情况,为有针对性做好教育、感化、挽救等工作提供依据。四是加大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力度。坚持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非刑罚化处理,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对涉嫌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15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考验期进行跟踪考察,综合评判后,依法不起诉6人、起诉1人,8人尚在考验期内。五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法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已作不起诉处理和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748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避免对未成年人升学、就业、生活等造成负面影响。依法监督人民法院落实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六是积极探索实践少年司法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或组织沟通协作,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人负责、快速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案件分别立案、分别羁押、分别起诉、分别审理、分别执行的工作制度,把预防、侦查、羁押期间教育、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不捕不诉帮教到审判、社区矫正、判后帮教等工作连成一线,形成无缝对接的少年司法工作体系,确保惩治有度、保护有力、预防有为、感化有效。如晴隆县检察院牵头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出台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跟踪帮教、法治宣传教育的一系列办法措施,推动率先在全省探索出了少年司法一体化工作模式,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的肯定和认可,两所高校将晴隆县检察院作为其少年司法研究基地。

三、坚持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着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体系

坚持上下联动,内外协作,努力推动构建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一是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选派符合条件的检察人员到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等活动。全州两级院共组建巡讲团21个,到学校开展法治巡讲172次,覆盖中小学生15万余人。率先在全省开展选任教师担任法治宣讲员工作,选任1000余名中小学教师通过现场讲座、校园广播、互联网直播等方式对在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创新法治教育方式,如望谟县检察院与教育部门合力开展法治小螺号专项行动,以校园广播为载体,开展每日三分钟,法律伴成长音频广播活动。二是积极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4份,促进相关部门规范文化娱乐场所,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并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兴仁县检察院未检办于2015年被共青团省委、省人民检察院授予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四、坚持建设过硬未检队伍,扎实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

深入推进机构与职能规范化建设,强化未检工作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一是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全州两级院结合实际,实行专门机构或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以后,全州两级院均成立了未检办案团队,挑选业务精湛的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成立办案组办理案件。二是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能力水平。坚持实战导向,充分发挥我州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的作用,采取请进来举办专题培训班,提升未检队伍能力素质。坚持走出去,积极选派18名未检干警参加高检院、省检察院组织的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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